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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

时间:13/11/02 01:22:46  浏览:

案例1民主:好东西还是坏东西?

1、河南女孩票决后自杀。

2010年4月6日,河南省洛阳孟津西霞院初级中学初一15岁女生雷梦佳和同学打架,老师让学生自主管理,发动全班同学民主投票,决定是让她留下学习还是请家长将其带走家庭教育一周。在得知自己被大部分同学投票赶走后,15岁花季少女留下遗言,投渠自杀。

2、台湾立法院出现激烈打斗。

2007年1月19日台湾“立法院”发生了一番“乱象”。议事现场连续爆发三次肢体冲突,有人扯断麦克风,有人甚至脱掉鞋子砸向主席台,一些民意代表纷纷挂彩,就连立法机构负责人王金平也被砸伤,医务人员破天荒进入立法机构会场现场疗伤。

3、俞可平:民主是个好东西

民主是个好东西,不是对个别的人而言的,也不是对一些官员而言的;它是对整个国家和民族而言的,是对广大人民群众而言的。坦率地说,对于那些以自我利益为重的官员而言,民主不但不是一个好东西,还是一个麻烦东西,甚至是一个坏东西。试想,在民主政治条件下,官员要通过公民的选举产生,要得到多数人的拥护与支持;其权力要受到公民的制约,他不能为所欲为,还要与老百姓平起平坐、讨价还价。单这两点,很多人就不会喜欢。因此,民主政治不会自发运转,它需要人民自己和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府官员去推动和实践。  

民主是个好东西,不是说民主什么都好。民主决不是十全十美的,它有许多内在的不足。民主确实会使公民走上街头,举行集会,从而可能引发政局的不稳定;民主使一些在非民主条件下很简单的事务变得相对复杂和烦琐,从而增大政治和行政的成本;民主往往需要反反复复的协商和讨论,常常会使一些本来应当及时做出的决定,变得悬而未决,从而降低行政效率;民主还会使一些夸夸其谈的政治骗子有可乘之机,成为其蒙蔽人民的工具,如此等等。但是,在人类迄今发明和推行的所有政治制度中,民主是弊端最少的一种。也就是说,相对而言,民主是人类迄今最好的政治制度。

民主是个好东西,不是说民主可以为所欲为,能解决一切问题。民主是一种保障主权在民的政治制度,它只是人类众多制度中的一种,主要规范人们的政治生活,而不能取代其他制度去规范人类的全部生活。民主有内在的局限性,不是万灵药,不可能解决人类的所有问题。但民主保证人们的基本人权,给人们提供平等的机会,它本身就是人类的基本价值。民主不仅是解决人们生计的手段,更是人类发展的目标;不仅是实现其他目标的工具,更契合人类自身固有的本性。即使有最好的衣食住行,如果没有民主的权利,人类的人格就是不完整的。

民主是个好东西,不是说民主就没有痛苦的代价。民主可能破坏法制,导致社会政治秩序的一时失控,在一定的时期内甚至会阻碍社会经济的增长;民主也可能破坏国家的和平,造成国内的政治分裂;民主的程序也可能把少数专制独裁者送上政治舞台。所有这些,都已经在人类的现实生活中出现过,并且还可能不断再现。因此,有时民主的代价太高,甚至难以承受。然而,从根本上说,这不是民主本身的过错,而是政治家或政客的过错。一些政治家不了解民主政治的客观规律,不顾社会历史条件,超越社会历史发展阶段,不切实际地推行民主,结果只会适得其反。一些政客则把民主当作其夺取权力的工具,以“民主”的名义,哗众取宠,欺骗人民。在他们那里,民主是名,独裁是实;民主是幌子,权力是实质。

民主是个好东西,不是说民主是无条件的。实现民主需要具备相应的经济、文化和政治条件,不顾条件而推行民主,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性的结果。政治民主是历史潮流,不断走向民主是世界各国的必然趋势。但是,推行民主的时机和速度,选择民主的方式和制度,则是有条件的。一种理想的民主政治,不仅与社会的经济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地缘政治、国际环境相关,而且与国家的政治文化传统、政治人物和国民的素质、公民的生活习惯等密切相关。如何以最小的政治和社会代价,取得最大的民主效益,需要政治家和民众的智慧。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政治也是一种政治艺术。推进民主政治,需要精心的制度设计和高超的政治技巧。

民主是个好东西,不是说民主就可以强制人民做什么。民主最实质性的意义,就是人民的统治,人民的选择。尽管民主是个好东西,但任何人和任何政治组织,都无权以民主的化身自居,在民主的名义下去强迫人民做什么和不做什么。民主需要启蒙,需要法治,需要权威,也需要暴力来维护正常的秩序。但是,推行民主的基本手段不应当是国家的强制,而应当是人民的同意。民主既然是人民的统治,就应当尊重人民自己的自愿选择。从国内政治层面说,如果政府主要用强制手段,让人民接受不是他们自己选择的制度,那就是国内的政治专制,是国内的暴政;如果一个国家主要用强制的手段,让其他国家的人民也接受自己的所谓民主制度,那就是国际的政治专制,是国际的暴政。无论是国内专制还是国际专制,都与民主的本质背道而驰。  

我们正在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对于我们来说,民主更是一个好东西,也更加必不可少。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说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最近胡锦涛主席又进而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当然,我们正在建设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方面,我们要充分吸取人类政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包括民主政治方面的优秀成果;但另一方面,我们不照搬国外的政治模式。我们的民主政治建设,也必须密切结合我国的历史文化传统和社会现实条件。只有这样,中国人民才能真正享受民主政治的甜蜜果实。


案例2:我国为什么不实行美国式的“三权分立”?

三权分立,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基本制度,其主要内容是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互相制衡。现代三权分立制,首先是由英国资产阶级思想家洛克和法国资产阶级启蒙运动的代表、国家学说和法学理论的奠基者孟德斯鸠提出来的。孟德斯鸠亲眼目睹了封建主上流社会荒淫奢靡的生活,对不受约束的封建专制制度进行了研究。他花了3年时间,在详细地考察欧洲各国的政治法律、国家制度、民情风俗的基础上,于1734年写出了《罗马盛衰原因论》,轰动了欧洲学术界。在1748年发表了《论法的精神》,在这部著作中,他尖锐地揭露了封建专制制度与天主教以及封建神学相结合的统治制度。孟德斯鸠提出的三权分立制,开始成为资产阶级反对封建专制政治的一种思想武器,要求由资产阶级同封建统治阶级分掌国家权力,以实现“主权在民”,其实质是一种“阶级分权”的学说,最初的设想是由资产阶级掌管立法、司法权,封建贵族掌握行政权。从确立的过程看,当时资产阶级革命取得了胜利,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占了主导地位。这一学说的产生是有其历史合理性和必然性的,具有历史进步意义。
但我国必须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能实行美国的“三权分立”制度。这是因为,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政权组织形式,是由这个国家的国体决定的。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由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即国体规定的,它标志着国家权力的归属。我国有自己的国情,美国式的三权分立制是不符合我国国情的。
第一,我国国家的阶级性质与美国国家的阶级性质不同。1787年,美国资产阶级取得对英国独立战争胜利以后,在费城召开了制宪会议,制定了美国宪法。当时,年轻的美国资产阶级在政治上还不足以战胜英国封建贵族的侵略和统治,他们只能采取同封建贵族分享统治权的妥协办法,来维护各阶级的经济利益。因此,宪法中分别对美国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权力作了规定,初步形成了“三权分立”的格局。《立宪政府与民主》一书的作者里德里希在追述美国政治制度时指出:“分权乃是文明政府之基础、宪政主义之内涵。”“通过分权,宪政主义对政府行动提供了一套有效制衡的体制……它是一套保证公平运作的规则,从而迫使政府(对人民)‘负责’。”但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三权分立”逐步由最初的“阶级分权”演变为资产阶级内部各垄断资本集团之间的分权。美国从1860年到1940年这一历史阶段,“三权分立”主要是东部集团内部各垄断资本集团之间的分权,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出现了两大政治势力——东部权势集团和南部权势集团。这样,美国的“三权分立”,主要就表现为代表东部权势集团的共和党与代表南部权势集团的民主党之间的分权。所以,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完全是由美国的阶级性质所决定的。
我国是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人民代表大会为基础,组成整个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大会权力来自人民,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行使权力。选民或选举单位可以依照法定程序,罢免自己选出的代表。
第二,我国的历史条件和美国的历史条件不同。一个国家采取单一制或联邦制的国家结构形式,通常与国家形成的历史有关。而国家结构形式通常又是选择政权组织形式的一个重要因素。
美国在建国前一直是英国的殖民地。1776年独立后的十多年时间里仍然是一个十分松散的联邦,直到美国资产阶级取得南北战争胜利以后,这种松散的状况才基本消除。美国建国初期,只有13个州,其中有10个州制定了本州的宪法。正因为这样,中央统治相对较弱,美国前几届政府和议会十分松散,甚至出现分裂。1862年,美国总统林肯由于发表了《解放黑奴宣言》而触犯了一些州的法律和统治阶级利益,国会、政府和军队都发生了分裂。南部各州的国会参议员、众议员纷纷退出国会,还有7个州宣布脱离联邦,这种分裂最后导致了南北战争。美国建国后陆续并入版图的三十几个州,也都具有很大的独立性。这种历史上形成的联邦制国家,在中央权力分布上,必须考虑各州对权力的需求,为各州提供权力角逐的合法场所,否则就会出现再次分裂。三权分立适应了这种需要,自南北战争以后美国再没有发生过大规模内战,这与美国实行三权分立制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有密切关系的,这也说明了三权分立制是符合美国国情的。
我国的情况与美国不同。我国自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逐渐形成了统一的多民族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各地区、各民族在长期生活和斗争中结成了不可分割的整体,在长期共同生活和劳动中团结奋战、共同奋斗成为我国民族发展的主流。这种历史,形成了我国人民希望中央统一、国家稳定的共同心愿。在中国近代,一些仁人志士向西方寻求救国救民的道理,引进了包括分权学说在内的一整套资产阶级政治学说。康有为、梁启超、严复等资产阶级改良派,曾系统地介绍了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极力主张中国效仿西方国家,实行“三权分立”,建立英国式的君主立宪政体。但是,随着他们倡导的维新变法运动的失败,他们的分权主张也随之破灭了。后来的资产阶级革命派,特别是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伟大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力主在中国实行“三权分立”制度,并提出“五权宪法”理论和“政权和治权分立”理论,希望用这种办法拯救和改造中国,但由于不适合中国的国情,都以失败告终。
中国的历史告诉我们,在我国只能采用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即采用与这一形式相适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经过长期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对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在1949年新中国建国前夕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就把我国人民多年政权建设的经验以临时宪法的形式固定下来,确认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954年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我国第一部宪法正式规定了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社会主义的根本政治制度。
第三,我国的经济基础与美国的经济基础不同。政治制度属于上层建筑,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的。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西方主要国家都根据“三权分立”原则建立政治制度,是同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生活所导致的利益多元化的状况相适应的,也是与资产阶级内部从来就存在大量的政治派别和利益集团相一致的。在资本主义国家,资产阶级通过分权制约的方式来协调内部不同利益的冲突,防止某个集团或阶层的专制,维护资产阶级的长久统治。“三权分立”是同资本主义经济和政治特征相适应的基本政治制度,它并不是像许多西方政治家和思想家所宣传的那样是一种抽象的、超越社会制度的、可以到处套用的、甚至是惟一的民主模式。“三权分立”本质上是占社会少数的资产阶级所享有的民主形式,总统也好,首相也好,议员也好,大法官也好,都是资产阶级的政治家或代表人物,而广大的人民群众在这种制度内的作用和影响是无足轻重的。
我们国家是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的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在人民内部,不存在代表不同利益的互相敌对的政治集团,不存在私有集团之间的利害冲突。人民内部的各种矛盾和某些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完全可以在党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计划有步骤地得到妥善解决,根本不需要通过“三权分立”来平衡各种关系。
第四,“三权分立”是一种低效率的政权组织形式,不符合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三权分立制的根本缺陷在于,一是影响国家权力的统一,特别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往往造成几个权力机关各说一套,令人们无所适从。这是西方国家普通民众对政治冷漠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由于三权之间的互相牵扯,往往导致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象发生。正如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教授希尔斯曼说:“美国政治制度的多元化造成一系列的后果,这是美国政治制度遭到的最强烈的抨击之一。在美国制度下,权力是分散的,只要有些权力中心联合起来,就能推翻一项行动计划。”许多社会问题的决策过程是缓慢的和效率低下的,久拖不决是其“特色”。邓小平说:“西方的民主就是三权分立,多党竞选,等等。我们并不反对西方国家这样搞,但是我们中国大陆不搞多党竞选,不搞三权分立、两院制。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当然,如果政策搞错了,不管你什么院制也没有用。”
思考讨论
1.什么是“三权分立”?美国为什么能够实行三权分立?
2.为什么说美国式的三权分立制度不符合我国国情?


案例3:一个人大代表的民主示范

一个时刻怀揣《宪法》的人大代表,一个16年来每个星期二下午都接待选民的人大代表,一个把宪法和法律授予的监督权力认认真真来实施的人大代表,一个不怕别人说她“天真”和“发神经”的人大代表,一个常常让官僚们下不了台的人大代表,正在为我们每个人作着民主示范。对她的采访在我的尴尬中结束,因为我难以面对她最后对我提的问题:你有没有参加投票?你知不知道你的代表是谁?在我难堪地做出否定回答后,她说:“你有你的权利,但你没有行使你的权利!”
她的母亲冰心曾是全国人大代表,在女儿1984年当选北京市海淀区人大代表时送给她一本《宪法》,当她在北京市人代会上投了反对票后,为她挥毫题写林则徐的名句“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冰心曾对这个“宝贝女儿”说:我当了全国人大代表都没有你忙。她的回答是:我是老百姓选的!她的哥哥则说:你真是个二百五,哪壶不开提哪壶。她已经63岁了,她仍然十分在乎下一次的选举会怎样。虽然阻力重重,但她把代表当得兴致勃勃。她说:开学后,我要向新入学的大学生们讲述公民权利。她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选我的人喜欢”。
她就是吴青,在北京外国语大学选区拥有3000多选民的人大代表。
用《宪法》来管“化粪池”
在北京外国语学院墙外有一片农田,农民们紧靠学院建了一个化粪池。多年来,这个化粪池的异味让学院的师生无法正常地呼吸,学院多次交涉未果。找政府有关部门,回答是没有相关规定,难以处理。最后,“吴代表”出手了。
该用什么来管?《宪法》!吴青找来海淀区政府、区农委、环保等部门官员一起来见队长,对他说,《宪法》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尊重社会公德。现在你们的行为有违这一原则,是不符合《宪法》规定的。一席话不仅让队长愣了,也让官员们大惑不解:这事,《宪法》能管吗?吴青不退让,《宪法》是中国的根本大法,每个公民都必须遵守。显然,这种“新鲜事”已超出了地区官员的判断范围。但无论如何,《宪法》的条文总算是一个规定。队长毕竟还没有挑战《宪法》的勇气,他退缩了。吴青紧逼不放,一定要队长当场明确何时搬迁,她建议3天,队长说7天,最后各退一步,定下5天的期限。吴青让队长立下白纸黑字的字据,这个还没完全想明白的队长蹲在田埂上足足抽了一个多小时的烟,终于签字。
用《宪法》来管化粪池,这不是对《宪法》的亵渎,倒恰恰是对《宪法》的尊重。使用它才是真正的尊重它。否则,不过是把它当成只供摆设的“花瓶”,那才是对《宪法》精神的亵渎。
无论吴青对《宪法》的理解和行使有多少不合“标准”之处,重要的是她愿意依靠它,去体现它赋予自己的权力。她说:我的力量来自《宪法》。同时,正因为许多法律对公民权力的规定是一个粗线条,这也让吴青这样爱较真的人大代表运用权力“有了很大的创造余地。”
法律:无情才能成为标准不过,谁要把吴青仅仅看成是一个爱为选民做点好人好事的代表,那可就大大低估了她对代表权力的理解,也会让她的民主示范变得一钱不值。吴青不是。
吴青爱说的一句话是:好人当不了人大代表。这一方面指好好先生是无法代表选民与各“权势部门”打交道的,另一方面是指“做好事”并不能成为人大代表工作的全部,甚至,代表的职责有时会要求她去做“恶人”———当原则与情感冲突时。
在海淀区有一处“老大难”违章建筑,多年难以拆迁,因为它是一个老年人活动中心。对政府部门工作的监督正是人大代表的法定职责,违章建筑难以拆迁自然是工作不力的表现。吴青不会放过这样的监督机会。
当她了解到大量违章建筑的出现在于各路领导乱批条子时,她愤怒了,对城建部门说,对那些批条子的,“出一份处长以上领导名单,曝光!”当然,一个人大代表的权力最后还没能到这一步。但老年人活动中心则没有“处级官员”们那样幸运。在吴青的督促下,它终于被拆除了。吴青付出的代价是:在从区人大选举进市人大的投票中,她的得票明显减少了。对一个把选民看作是她的全部权力和动力来源的代表来说,这是一个她不愿面对的结局。吴青不后悔,她很清楚一个人大代表意味着什么,“我没有权力让一个违法的建筑存在”。吴青易动感情,但让她感动并不容易。在“吴代表”名声远扬后,她早晨跑步时会有人等在操场上向她反映情况。她的家门口也常常出现一些满腹冤屈的普通人。有时,当她打开大门,会有人口中喊冤往地下跪。但是,吴青不会让感情左右自己。对任何一件接手的事情,她会去听多方面意见,要凭证、要旁证。她觉得,法律,只有无情才能成为标准。代表应有原则,要看得罪的什么人,根据什么得罪。
脚站在选民中间
吴青迄今已5次当选区人大代表,3次当选市人大代表。但她现在有一个矛盾的愿望:希望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去解决更根本的问题;但又宁愿只做区人大代表,因为这样“脚是直接站在选民中间”。在她的选区的四五千选民中,她的得票率一般为70~80%。让她记忆深刻的一次当选是:选举进行时她正在上课,一张纸条从门下塞进来:“吴老师,你当选了!”现在,走在路上会有选民拦住她问:吴青,你最近在做些什么?没有几个人大代表会把这个“头衔”看得如此之重,甚至也没有几个代表能把它当得得心应手。在当了16年的人大代表后,吴青说自己仍然在“学习怎样来做人大代表”。
她的心得是:人大代表到位即权力的再分配,也就是向群众分配,让人民有更多的决定权。为什么对吴青的意见,政府部门首脑处理起来敷衍拖延,而具体工作人员往往支持?因为这不涉及工作人员的权力分配问题。
而她最后的郑重声明是:我不做“吴青天”,人大代表的职责不应该依赖个人作风,应是谁在这个位置上都要如此。看得出,这放在最后的声明体现了她对人大代表的理解和期望。
思考讨论
1.北京市人大代表吴青时刻怀揣着母亲冰心送给她的一本《宪法》,所以被誉为“手握宪法的人大代表”。请问:这位“手握宪法的人大代表”是怎样实践她人大代表的职责的?
2.吴青是中国千千万万人大代表中的一员,她“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高贵品质让人感动。人大代表吴青的民主示范让你想到了什么?


案例4  当官不为民办事 村民依法罢村官

镜头一:当官不为民办事,小岗王村罢村官
日前,河南省新郑市和庄镇小岗王村村民在镇政府的主持下,按照《村委会组织法》规定举行村民会议进行投票表决,一举罢免了村委会主任王某的职务。
一年半前,王某被小岗王村村民选举为村委会主任。他在当地长期行医,口碑较好,有一定群众基础。村委会换届选举时,他以上任后整修村里街道、整顿宅基地审批混乱现象、清算公粮款、查清并公布高速公路占地款的使用情况等承诺,取得了广大村民的信任,以732票的绝对多数当选为小岗王村村委会主任。然而,新官上任的几把火,却让村民的心凉透了。上任伊始,他把一直由村文书掌管的村委会公章要过来自己掌管。不久,本已混乱的宅基地审批雪上加霜,又多了3处违章审批的宅基地。他上任前承诺要办的事,都是全村的“焦点”、“热点”,一年多过去了,无一得以解决。镇政府为解决群众医疗问题,大力推行农村合作医疗,但王某却视村民疾苦于不顾,只担心自己的诊所生意受影响,百般阻挠,致使小岗王村至今无一村民加入合作医疗。王某的儿子异地入伍,按政策不享受优待金,他却以欺骗的手段,从镇政府骗取了1200元优待金……
镇党委、政府领导察觉到王某的所作所为后,曾多次找他谈话,进行批评教育,但他置若罔闻,一意孤行,使广大村民感到被欺骗和愚弄,他们再次行使自己手中神圣的权利,于今年初春联合上书镇政府,强烈要求罢免王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小岗王村1055名正式选民中有960人投了票,其中同意罢免的695票,不同意罢免的237票,弃权28票,一举罢免了王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
镜头二:温岭市首例村民依法罢免村官事件
杭州9月17日电今天,浙江省温岭市横峰街道前洋村举行村民大会,就蔡文权等230人联名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副主任(代主任)蔡加顺职务的报告,以投票方式决定是否罢免。
  上午9时整,村民大会开始。首先由提出罢免方的代表向全体村民陈述罢免理由。村民蔡文权走上主席台抓起话筒便说:“蔡加顺未经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私自加盖村委会公章,为他人办理‘胜邱加油站’用地报批手续,……,这样的村委会副主任要不要罢免?”村委会副主任(代主任)蔡加顺接着登场为自己申辩。蔡加顺说:“本人作为一村之长,虽没有高人一筹的能耐为你们干出轰轰烈烈的事业,但并非像罢免书上所指责的违法乱纪,臭名昭著,本人只是履行了作为一个村民委员会副主任应该行使的职权,我为前洋村所做的一切,都是对得起前洋村村民的。”
  随后,村民进行投票表决并当众唱票。最后同意罢免蔡加顺的有453票,不同意罢免的有56票,弃权10票,作废2票。前洋村有选民754人,因同意罢免的票数超过有选举权的村民的半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规定,蔡加顺被依法成功罢免。
据温岭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前洋村罢免村官事件是自1998年11月4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后,温岭市首例村民依法罢免村官事件。
镜头三:大连罢免“村官”有《办法》
近日,大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大连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大连市村民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暂行办法》。
  据此,村民对不认真履行自身工作职责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行使罢免权。据介绍,这个暂行办法已在大连市开始实施。该办法规定,罢免村委会成员的主要程序为,由本村1/5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提出罢免意见,被罢免的村委会成员应在新当选村干部上任工作一年之后,个别村民委员会成员因违法违纪或严重失职等原因,造成多数村民有强烈反对意见的可随时提出罢免。
  罢免意见由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逐级受理,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派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工作结束后,需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报调查结果,如需进入罢免程序,则必须召开村民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当场公布投票结果。
思考讨论
1.“当官不为民办事,村民依法罢村官”这是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实行以来出现的现象。你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2.联系实际,谈谈中国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怎样的成绩?

案例5  《物权法》:在争议中前行

镜头一:开门立法
在全国人大的立法史上,2005年无疑留下了最值得书写的一笔。“开门立法”成为2005年以来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趋势,而公民对立法的参与热情也得到了有力的彰显。其意义并不止于对一部法律在文本上的完善,更在于从观念到行动,现代法律精神对于整个社会的一次撞击。
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草案全文公开向社会征集意见,截至8月20日,共收到各地群众意见11543条。顾城在一首诗里写道:“你看我时很远,你看云时很近。”这很符合普通民众对物权法的感受。物权和我们是如此亲密,每个人从幼年得到第一份礼物时就开始拥有它,此后柴米油盐,购房买车,整个人生都和它休戚与共;物权对我们来说又是如此疏远,疏远到汉语词典里都没有这个词条。
  《物权法》从一开始提上立法的议程,就注定了要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因为,《物权法》作为民法典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涉及到对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权的保护,可以说,《物权法》与人民群众的生活休戚相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王胜明认为,《物权法》要回答三个问题:一是物是谁的;二是对物享有什么权利,其他的人负有什么义务;三是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草案中的七大问题成为万众关注的焦点:房屋过户后谁登记谁是主人?有了《物权法》,答案就变得明确: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是谁,谁就是这套房子的主人;明确国家所有权谁流失国资谁负责;业主委员会可以换掉物业;不动产统一登记不按面积、价额收费;土地使用权届满可续期;丢了东西领回后应付保管费;征地、拆迁应给予合理补偿。
2005年10月22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就此前的《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草案第四次审议稿充分吸收了民意,作出了大修改。
  例如,《物权法》草案三次审议稿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耕地和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人民群众就此条提出了较多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后认为:承包地涉及农民的基本生活,如果不允许承包地抵押,农民一旦不能偿还贷款,将失去承包地,从而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据此,法律委员会建议增加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
  除此之外,根据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后,在四审审议稿中将征收、征用土地分别作出规定,将拆迁包括在征收中。征拆个人不动产必须按国家规定补偿,关于小区物业产权也作出了较为明确的界定。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一般要求三次,但是个别简单、个别修改的也可以两次,甚至一次。但是《立法法》中规定的三次,并不是三次必须通过。如果法律比较重要,涉及面比较宽,也完全可以进行四次、五次的审议。
  《物权法》就是这样一部要经受四审五审的重要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曾对《物权法》草案第三次审议稿进行审议。然而,众多的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制度还一时难以达成共识,于是,10月22日下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关于《物权法》草案四审稿修改情况的汇报,人大常委会领导列出了人民群众对《物权法》草案十大问题的修改建议,其中有建议增加或删除的,也有建议维持草案规定不变的,还有部分内容“拟进一步研究”,甚至专门召开论证会。
但是四审过后,四稿关于“公共利益”的界定尚无定论,居民最为关心的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的问题没有完全得到化解。因此,为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利益,《物权法》四审过后还要进一步接受第五次审议。
镜头二:一封公开信引发的《物权法》争论
2005年8月12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学教授巩献田在网上发表了一封公开信——《一部违背宪法和背离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孕育8年之久即将面世之际的物权法要延期了。巩献田的这封信被称为中国法制史上最“牛”的一封信。
  巩献田认为,这部草案的基本原则违背了宪法,背离社会主义方向,开历史倒车,需要经过原则性修改才能通过。信中几处使用感叹号,字里行间充满忧思和警觉。
  从去年7月交由全民大讨论开始,物权法草案便处于公众聚焦的中心,这一开门立法的举措更被称为2005年度的重大新闻之一。在全民大讨论热烈之际,公开信犹如一声炸雷,在互联网上引起极大回响。
  一位下岗人员对巩献田提出的“穷人打狗棍不能和富人宝马别墅一样保护”深表赞同,称其敢为穷人说话,不愧为“民族脊梁”;有人则指斥巩献田为出风头耽搁物权法立法进程,可谓“全民公敌”。一时间,网上意见针锋相对,硝烟滚滚。
  巩献田和他的公开信引起激烈争论的同时,也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重视。公开信发表半个月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胡康生、副主任王胜明等4人约见巩献田。巩献田向本报记者回忆,双方的谈话持续了80分钟,交谈中他的态度比公开信来得更严厉和激烈。胡康生向他介绍了物权法起草的基本情况,答复将把他的意见上报有关人士,并强调“法工委还从没有像这样把一个学者单独请到这里,听取他的意见”。
之后,物权法草案偏离了预定的立法轨道,没有在去年12月底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如期接受“五审”。 据推测,如能消除分歧,该法最快也得在明年审议;如分歧较大,不排除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后“试行”的可能。但无论如何,物权法的制定注定要载入史册,一则因开门立法,二则因一个人的一封信而可能中止了立法进程。
  但不可否认的是,如巩献田自己的学生所说,他将注定被载入中国立法史。
思考讨论
1.你是否支持贡献天的做法,为什么?
2.《物权法》的立法之路体现了2005年以来全国人大立法工作的一个重要趋势,更彰显了公民对立法的参与热情,注定要载入立法史册,结合本案例谈一谈你的看法。

案例6   官员问责:政治文明进步的标志
  2003
年,包括原卫生部长、北京市长在内,全国有近千名官员因防治非典“工作不力”被罢官去职;原海军北海舰队司令、政委也因海军361潜艇失事事故而降职。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严肃追究失职官员责任的两大果断动作,在政坛引起极大震动!被认为“开了中国官员问责制的先河”。
进入2004年,对失职官员的追究力度不断加大。又有包括省部级干部在内的200多名官员,在重大安全事故和责任事件中“负有责任”受到追究,形成了又一波来势甚猛的“问责风暴”。最近,随着国家审计署一份触目惊心的审计“清单”的公布,更是一石激起千层浪,追究有关部委违规和决策失误责任的呼声再度高涨。
官员问责力度再次加大
 2004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直接推动下,有关官员被问责的新闻频频见诸报端。在国务院责成查处的6起重大安全事故和责任事件中,被问责的官员就达百人之多,其中不乏省部级、地厅级高官。
  4月14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亲自听取监察部关于中石油重庆开县“12·23”特大井喷事故、北京密云县迎春灯会特大伤亡事故、吉林市东百商厦特大火灾3起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在这3起事故中,共有68名责任人受到处理,其中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3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及组织处理55人。中石油总公司总经理马富才(部级)、吉林市市长刚占标、北京市密云县县长张文为此“引咎辞职”。
  4月底到6月初,国务院又先后责成严查江苏“铁本”案、安徽“阜阳劣质奶粉”案和湖南“嘉禾违法拆迁”案。包括常州市市委书记,扬中市市委书记、副书记,安徽阜阳市市长、副市长,嘉禾县县委书记、副书记,县长、副县长等23名政府官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的严肃处分。
各地方政府也对一些重大事故相继实行问责:4月28日,湖北省监察厅通报该省去年下半年至今年初发生的18起重特大事故查处情况,110名责任人受到查处。4月30日,浙江海宁市市长张仁贵因“海宁大火”事故引咎辞职;同日,川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裁谢木喜因“沱江特大污染事故”引咎辞职……
  7月1日,卫生部证实今年非典疫情发生是“重大责任事故”,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副主任引咎辞职,另外3人受到行政撤职处分。
新一轮问责呈现四大趋势
观察新一轮的“问责风暴”,可以见到四大明显的发展趋势。
趋势之一:问责方式呈现由“权力问责”向“制度问责”转变的新态势。过去,发生事故或案件后,责任追究往往以“权力问责”方式进行,处分主要根据上级领导的意图和意见进行,随意性较大。追究“直接责任”的多,追究领导层“间接责任”的少,追究一把手领导责任的就更少,难免有“官官相护”之嫌。而在新一轮“问责风暴”中,该不该追究责任?追究谁的责任?更多的是依据事实和有关规定来进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今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等,成为问责处分的主要依据。这个显著变化,标志着官员问责制正向制度化、法制化方向深入发展。
趋势之二:问责出现从追究“有过”官员向追究“无为”官员深化的新趋势。在新一轮“问责风暴”中,除了“出问题”的官员继续受到追究外,那些四平八稳、无所作为的“太平官”也被罢官去职,再难享太平了。比如,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党委书记汪光友被免职一例就颇具典型意义。汪被免职的理由是:任职3年半,“工作不在状态、不思进取,错过该镇发展机遇”。整肃“不出问题”但“不作为”官员,无疑是对那些混日子的“庸官”们发出了“下课”的警示。
趋势之三:责任追究从生产事故多发部门向其他领域和部门(尤其是权力部门)推进,初步形成了从中央到地方层层问责的制度框架。党政机关、公检法司、企事业单位等皆可“问责”。 “为官风险”加大和“当官难”现象的出现,从另一侧面反映了“问责制”带来的深刻变化。
趋势之四:公众参与、社会舆论在推动对官员进行“问责”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在“海宁大火”事故、“嘉禾拆迁”案、“阜阳奶粉”案中,人们都可以看到媒体的积极参与和苦苦追问,形成了巨大的社会压力,出现了媒体和社会监督合力推进问责制的大趋势。
问责推动“引咎辞职”制度化
问责制催生了“引咎辞职”,并使之迅速走向制度化。
今年4月,中共中央批准实施了《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作出了严格规范。《规定》明确指出:“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等,不宜再担任现职,本人应当引咎辞去现任领导职务。”《规定》还详细列举了9种应该引咎辞职的情形,使官员引咎辞职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引咎辞职”并非仅仅是针对官员失职的一种制度设计,而是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推动政治文明的重要一步,具有多方面积极意义:
第一,有助于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施政理念的转变,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是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第二,有利于形成一种好的“官德”和新的“官场文化”。随着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推进,有咎必辞、有责必究、有过必罚将成为政治生活中一个新的惯例。通过扩大舆论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等,迫使各级官员不仅要对上级负责,更要对公众负责,有助于增强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心,形成官员勇于承担责任的良好风气,使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第三,在当前的国内外环境下,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可以有效平息社会不满情绪,缓和干群矛盾,有助于塑造执政党的公信力和政府的良好道德形象。
问责制有待不断完善
官员问责制启动以来,已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然而,从政治文明建设、政治体制改革等角度加以衡量,问责制仍有待进一步建设和完善。
  ——法律体系亟待完善。目前问责制适用的法规、条例比较多,散见于各种政策文件中。这其中,既有党的条例,也有政府的法规;既有由中央部门出台的,也有不少是由一些地方政府制订的。这些规定在问责的范围、惩处的尺度等方面都不尽相同。将来是否应该以立法形式,对有关规定加以“整合”,形成一部全国统一的问责法规值得探讨。
——在操作层面尚存不少难点。如一些官员盲目决策造成巨大损失,有关部门在选人用人方面的失误失察,由于事过境迁加上职能交叉,往往难于问责。特别是目前,在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的责任划分有时并不明确,一些各部门“齐抓共管”、“集体决策”的事情,个人责任的判定就相当棘手,这些问题的解决,仍然有待于理论研究的深化和实践中的不断探索。
  ——被问责官员的出路问题。被问责官员“下来”后,能否“东山再起”?这个问题也备受关注。应该说,这些官员被重新起用的权利并没有被剥夺,他们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定时间后,实绩突出,符合提拔任用条件的,仍然可以担任一定的领导职务。
——立法机关的问责职能发挥问题。目前,我国的“问责制”仍然是一种“行政问责”,还远没有达到“政治问责”的高度。表现在实践中,就是行政机关充当了问责主体,而立法机关出现“话语缺失”现象。立法机关本应有多种方式来行使问责主体的权力,比如进行独立调查、举行听证会等。但目前看,这方面仍然比较薄弱,立法机关如何强化其问责主体地位仍然有待努力。
思考讨论
1.从“非典”危机中启动“官员问责”开始,一系列部委与地方的“问题高官”被问责,进入2004年,对失职官员的追究力度不断加大。从官员问责到引咎辞职表明了什么?
2.官员问责制启动以来,已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从政治文明建设、政治体制改革等角度加以衡量,问责制还有哪些地方有待进一步完善?

案例7:中央党校周天勇教授: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历程

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是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开始起步的。概括地说,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1989年。1978年底召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开辟了道路。1980年邓小平同志发出了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号召。邓小平同志指出:“从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干部制度方面来说,主要的弊端是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根据邓小平同志的指示,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逐步展开。首先是党中央不设主席,而设总书记和书记处,以部分解决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其次是改革国家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问题,规定了任期制和现任制,领导干部按照规定的年龄退休、离休,但是没有规定党中央领导干部的任期制和现任制。再次是进行机构改革,以克服官僚主义。最后是部分地实行了党政职能分工,减少了党政兼职,基本取消了对口设部;加强政府与人大的工作。还有就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建立、基层的民主选举、干部的“四化”建设以及加强法制建设等。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在这些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进展。

2.第二阶段:1989~1997年。1989年发生的政治风波打断了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程,全国实行政治整肃和经济调整。在此期间,虽然有邓小平同志的“南方谈话”,但强调的主要是经济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没有涉及政治体制改革。后来江泽民同志发表“讲政治”的谈话,主旨是为了讲纪律,要求服从中央,树立中央权威,也不是讲政治体制改革。所以1989~1997年是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比较沉闷的阶段。

3.第三阶段:1997年至今。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政治体制改革要继续深入。报告并阐述了政治体制改革的具体内容,其中比较重要的有三项:(1)“依法治国”,加强法制建设;(2)健全民主制度,扩大基层民主选举;(3)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完善民主监督制度。2002年召开党的十六大,根据新的形势,对政治体制改革作了进一步的阐述,提出“要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其中比较重要的工作部署包括:改革与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等。在实践方面,这一阶段政治体制改革的广度和深度也都超过以往时期。


案例8  张先著:乙肝维权第一人

  中国的乙肝病原携带者,有理由记住这些日子:
2003年11月,因感染乙肝病原被取消公务员录取资格,安徽青年张先著以违宪为由状告安徽芜湖市人事局,成为中国“乙肝歧视第一案”。
2004年5月31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张先著胜诉。
2004年12月1日,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实施。该法新增了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
  有人说,张先著报考职位已录取结束,他只是名义上胜诉。然而,诉讼的意义远不囿于此,这一役让张先著成为中国1.2亿乙肝病原携带者权利与尊严的捍卫者与推动者。
捍卫尊严
  很少人拥有如此庞大的诉讼班子。
2003年11月19日,开庭那天,原告席上的张先著看到了旁听席上“战友”们的微笑:“‘肝胆相照’网友推选的代表在为我鼓劲,这是一场乙肝病原携带者的集体诉讼。”
  这一年,皖西学院毕业的张先著参加了安徽省芜湖市的国家公务员招考,笔试、面试均为其报考专业的第一名。而9月,他却接到市人事局的通知:因是乙肝病原携带者,被取消录取资格。
“我不甘心,给安徽省人事厅写了行政复议书,没有被受理。我就想起诉人事局,家里极力反对:民告官,怎么能赢?
9月30日下午3点,是一个转折点。我无意中登陆了乙肝病原携带者的精神家园‘肝胆相照’网站。原来竟有那么多乙肝病原携带者在不公平中生活!打不打官司已不是我个人的事,我也不再考虑结果,我必须捍卫群体的尊严。”
  在这场诉讼中,“肝胆相照”网站扮演了重要角色。“那里有我很多的良师益友。我们互相鼓励支持,争取权利,虽艰辛却温暖。”
推动权利
  如果没有张先著,没有他的胜诉,也许上亿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权利不会如此迅速地进入立法者的视野。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新法提出,国家和社会应当关心、帮助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使其得到及时救治。同时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这被认为是乙肝病原携带者的福音。
2005年1月20日,《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提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这就在政策层面解决了社会上对乙肝问题的争论。此前,人事部、卫生部两次网上征求意见,并起草了致乙肝病原携带者及关注者的一封信。张先著说:“两次征求意见,我都参与了。我提出,取消录取标准的大量限制性条款,并出台细则保护我们的隐私。”
2004年12月,《公务员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学者建议,应在其中增加公务员录用的反歧视条款。
  张先著的努力,唤醒了更多人的维权意识。一位位在求职中受歧视的人们,纷纷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张先著说:“我只是履行了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想维护自己的权利,有尊严的活着,这也是中国1.2亿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心声。”
  记者点题:“我多数时候用化名。用真名,别人就会知道我是乙肝病原携带者,就有麻烦。”张先著很无奈。因为所在企业发现了他的身份,他刚刚辞了职,准备回芜湖照料父母,做些生意。
法律和现实仍有距离。歧视不会因为一个人和几部法律,而瞬间消失。消除歧视,还需要人们从内心深处尊重关爱这一群体。
思考讨论
1.张先著的经历说明了什么?
2.假如你是张先著,在你遇到同样的事情时,你会怎样做?

案例9  邓小平退休的那一天

1989年11月9日。
清晨,天还未亮,飘飘洒洒的细雨就已润湿了深秋的大地。
爸爸像往常一样,按时起了床。像往常一样,准时而又有规律地吃了早饭,坐下来看书、看报、看文件。
最小的孙儿因患感冒而未去幼稚园,我带他去看爷爷。
爸问我,还下雨吗?
我告诉他,开始下雪了。
爸一听,马上起身,先把窗户大大打开,进而索性开门走出室外。
外面的空气寒冷而又湿润,雨水中果然夹杂着点点雪花,纷纷落落、飘飘扬扬随风而下。
爸望着风和雨,感慨地说:“这场雪下得不算小呀,北京正需要下雪啊!”
大概是所谓的“温室效应”吧,今年秋天来得迟,冬也到得晚。虽已是11月份,天气仍然不冷。今天这场雨雪虽然不很大,但毕竟是北京今冬第一场雪。
九点多钟,办公室主任王瑞林来了,向爸讲述了正在召开的党的中央全会的一些情况。当然,重点汇报了这次全会土关于爸退休的议程、日程的安排和讨论情况。他告诉爸,经过阅读有关文件和讨论,与会的同志们逐渐理解了爸请求退休的决心和意义。许多同志在发言中讲了许多相当动感情的肺腑之言,今天下午全会进行表决,晚上由新闻公布。
爸听后十分高兴,说:“总之,这件事情可以完成了!”
中午吃饭的时候,我们一家人围坐在桌旁,席间的话题自然离不开爸退休这个题目。姐姐说,咱们家应该庆祝一下。哥哥说我捐一瓶好酒。妈妈说,如果身体好,我也想参加今天下午的照相活动。爸则说:“退休以后,我最终的愿望是过一个真正的平民生活,生活得更加简单一些,可以上街走走,到处参观一下。”大孙女眠眠笑着说:“爷爷真是理想主义。”
下午三时,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进行表决,通过了爸辞去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职务的请求。
四时许,爸驱车前往人民大会堂,和参加本次中央全会的全体与会者一起照相。
在休息厅,刚刚从五中全会会场内走出来的中央各位领导同志,看到爸进来,纷纷走过来和爸握手。刚刚当选为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江泽民同志一步趋前,紧紧握住爸的手。他建议,几位领导同志一起,和爸照一张相。当江泽民、杨尚昆、李鹏、姚依林、乔石、宋平、李瑞环、王震、薄一波、万里、宋任穷、胡乔木等12位同志簇拥着爸一字排好后,记者们一拥而上,闪光灯噼啪闪烁地拍下了这一历史性时刻。
这些就是我们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他们有的银丝红颜,有的乌发满头,他们紧紧地站在一起。
当爸一行人走进大厅时,掌声骤起。爸走过中纪委委员的行列,走过中顾委委员的行列,走过全体中央委员的行列。
爸笑容满面地站在麦克风前,他说:“感谢同志们对我的理解和支持,全会接受了我退休的请求,衷心感谢全会,衷心感谢同志们。”随后,爸与参加和列席全会的同志们合影留念。
在爸离开大会堂的时候,江泽民同志一直把爸送到门口,他紧握住爸的手说:“我一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夜幕渐渐降临,而我们家却是一片灯火通明。
全家忙忙碌碌了整整一下午,到了吃饭的时间,四个孙子孙女一齐跑去请爷爷。他们送给爷爷一个他们亲手赶制的贺卡,上面贴有四朵美丽的蝴蝶花,代表他们四个孙辈,卡上端端正正地写道:“愿爷爷永远和我们一样的年轻!”他们四人轮流上前亲爷爷,才三岁的小利、子小弟亲了爷爷一脸的口水,逗得全家人哈哈大笑。在餐厅里,桌子上摆满了在我们家工作了30多年的杨师傅精心设计的丰盛宴席,淡蓝色的墙壁上高高地贴着一排鲜红的字:
1922——1989——永远
爸望着这一排字,脸上浮现出了深沉的笑容。
看着爸的笑容,看着我们这欢乐的十数口人之家,看着大家高高举起的红光闪烁的酒杯,我的心中激情难言。
  80余年的人生生涯,60余年的革命历程,对任何人来说,都不会是轻而易举。
该休息一下了,该轻松了!
退休,是爸多年来的心愿。从他第二次复出开始主持工作以来,就在着手安排接班人;从80年代开始,他就力排众议,带头退出一些领导职务。
我们支持他退休,为的是他能更加健康长寿。
而他坚持退休,为的则是国家的前途、党的利益。
今天,他的愿望终于完全实现了,他的心里怎么能不自觉安然呢?我们,他的亲人们,又怎么能不为他感到由衷的高兴呢!
第二天,也就是11月10日,《人民日报》发表了爸要求退休的信和中共十三届五中全会的决议。
爸写道:“1980年我就提出要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废除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近年来,不少老同志已相继退出了中央领导岗位。1987年,在党的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为了身体力行地废除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我提出了退休的愿望。当时,中央反复考虑我本人和党内外的意见,决定同意我辞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顾问委员会主任的职务,退出中央委员会和中央顾问委员会;决定我留任党和国家的军委主席的职务。此后,当中央的领导集体就重大问题征询我的意见时,我也始终尊重和支持中央领导集体多数同志的意见。但是,我坚持不再过问日常工作,并一直期待着尽早完成新老交替,实现从领导岗位完全退下来的愿望。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选出的以江泽民同志为首的领导核心,现已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经过慎重考虑,我想趁自己身体还健康的时候辞去现任职务,实现夙愿。这对党、国家和军队的事业是有益的。恳切希望中央批准我的请求。
  “作为一个为共产主义事业和国家的独立、统一、建设、改革事业奋斗了几十年的老党员和老公民,我的生命是属于党、属于国家的。退下来以后,我将继续忠于党和国家的事业。我们党、我们国家和我们军队所取得的成就是几代人努力的结果。我们的改革开放事业刚刚起步,任重而道远,前进中还会遇到一些曲折。但我坚信,我们一定能够战胜各种困难,把先辈开创的事业一代代发扬光大。中国人民既然有能力站起来,就一定有能力永远岿然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全会的决议写道:“邓小平同志是我国各族人民公认的享有崇高威望的杰出领导人,在党所领导的革命和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都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全会高度评价邓小平同志对我们党和国家作出的卓著功勋。几十年来的革命实践表明,邓小平同志不愧是杰出的马克思主义者,坚定的共产主义者,卓越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我们党和国家久经考验的领导人。他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践相结合的原则提出的一系列观点和理论,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和发展,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宝贵精神财富。”
这是当一个人为祖国、为党、为人民付出了全部的生命和辛劳之后,党和人民对他的崇高评价。
思考讨论
1. 在社会主义国家,一位革命70余年的最高领导能在身体健康并实际上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威的情况下,在晚年主动放弃权力,邓小平是第一人。请问:邓小平为什么选择退休?
2.从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角度来看,应当如何评价邓小平本人主动“退休”的抉择?


S>16.5� �/7 < p � 比1957年增长192%。第二,在工农业总产值中工业所占比重越来越大。1949年工业总产值为工农业总产值的30%,农业为70%,1952年分别为43%和57%, 1957年为57%和43%,1978年为72%和28%。


表2  主要产品产量


年份

粮食/

亿斤

棉花/

亿斤

油料/

亿斤

原煤/

亿斤

发电量/

亿度

钢/

万吨

水泥/

万吨

1949年

2263.6

888.8

5127.0

0.32

43

15.8

66

1952年

3278.3

2607.4

8386.3

0.66

73

135

286

1957年

3900.9

3280.0

8391.9

1.31

193

535

686

1978年

6095.3

4334.0

10435.8

6.18

2566

3178

6524

从上表中可见:1952~1978年粮食产量增长1.86倍;棉花产量增长1.7倍;油料产量增长1.24倍;煤产量增长9.36倍;发电量增长35.2倍;钢产量增长23.6倍;水泥产量增长22.8倍。

2.与其他国家经济发展状况相比

同印度相比:(1)“一五”计划期间,印度工业生产增长25%,农业生产增长22.2%。中国“一五”期间工农业增长见表1。主要工农业产品产量,印度1951~1977年粮食产量增长1.8倍,棉花产量增长1.7倍,油料产量增长1.6倍,煤产量增长2.5倍,发电量增长16倍,钢产量增长4.5倍,水泥产量增长6倍。中国情况见表2。(2)国民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1949~1989年中国为7.37%,印度为4.01%。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中国为5.44%,印度为1.73%(参见胡绳主编:《中国共产党的七十年》,中共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567页)。

同发达国家相比:(1)“一五”计划期间,我国工业发展速度,大大高于资本主义国家。1953~1957年工业生产平均每年增长速度,中国为18%,美国为2.8%,英国为4.1%。(2)1949~1989年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中国为7.37%,美国为3.17%,日本为6.98%。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年平均增长率,中国为5.44%,美国为1.87%,日本为5.95%。

从以上数据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我国经济建设虽然经历过曲折,但总的来说,它的成就是极为辉煌的。正如《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说: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讨论题

1.社会主义改革是不是对社会主义改造的否定?社会主义改革与社会主义改造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2.《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指出,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这是伟大的历史性的胜利”。请谈谈你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供稿:卫晓溪 芜湖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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