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发〔201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国务院
2017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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